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管理人员,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4 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
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 万份票期权。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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