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 2025-048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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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邓诗军先生、刘家祥先生、许甲清先生已正常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且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
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由公司对已退休的 5 名激励对象所持的 635,800 股及其他 172
名激励对象所持的 17,638,170 股,合计 18,273,970 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司总股本 6,499,723,456 股的比例为 0.28%,注销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 日。
励对象覃辉、邓诗军、刘家祥、许甲清所持限制性股票按照 2021、
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以回
购;已退休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彭吉银先生所持限制性
股票按照 2022、2023 及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即
息予以回购;其余首次授予的 171 名其他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按
照 2021、2022、2023 及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1.99
元/股)予以回购;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姜德政先生所持
限制性股票按照 2022、2023 及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
(2.20 元/股)予以回购。本次回购总金额为 36,545,245.32 元。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已对上述 17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了
回购注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
制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
范围内事项。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7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273,970 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止申
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个月内,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
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
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
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公司激励对象彭吉银先生、覃辉女士、邓诗军先生、刘家祥先生、
许甲清先生已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 5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目标未达成,对其余
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 18,273,970 股,占本次注销前公
司总股本的 0.2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9 元/股,鉴于公司
已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2023 年 8 月 16 日、2024 年 8 月 8 日及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合计分配
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177 人。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其中,首次授予的 4 名已退休的激励对象覃辉、邓诗军、
刘家祥、许甲清所持限制性股票按照 2021、2022、2023 及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1.99 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以回购;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已退休的激励对象彭吉银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按照 2022、2023 及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以回购;其余首次授
予的其他 171 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按照 2021、2022、2023 及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姜德政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按照 2022、2023
及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20 元/股)予以回购。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 36,545,245.32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对本次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E2346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
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8,273,97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
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份类别
                      占股份总数    回购注销股票数量                   占股份总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股)                      数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注:“本次变动前”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股本结构情况。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
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
  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完成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
下已授予股份已全部完成处置,本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得伟君尚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
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
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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