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
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天
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作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基于独立判断场,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
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如下意见: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目前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之间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幼美、熊明华、陈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