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5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
“公司”或“本
公司”)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
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公司于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
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其中部分股东投出了有效反对
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
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
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
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
对权利的股票(以下简称“异议股份”
)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
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国船舶股东(以下简称“异
议股东”
),可享有异议股份的收购请求权。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 号)。本次交易将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交易系统向全体异议股东提供平
台申报,实施其所持异议股份的收购请求权。现就本公司异议股东收
购请求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2025 年 8 月 4 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4.04元/股,异议股东收
购请求权行权价格为30.02元/股,成功申报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
东将以30.02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异议股东注意
风险。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交易详情,应阅读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
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
? 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
? 申报主体:A 股申报主体为截止A 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持有有效异议股份的中国船舶A 股异议股东,非异议
股东申报无效。
? 申报期间:2025 年 8 月 13 日至2025 年 8 月 15 日的 9:30-11:30、
? 申报编号:770000
? 申报简称:船舶现金
? 申报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申报。本公司不提供现场
申报方式。
? 申报方向:申报卖出;
“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
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受让全部有
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 投资者应当核对持有的异议股份数量,申报的非异议股份数量
将在申报结束后继续被冻结,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完毕后解冻。
?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收
购请求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
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前完成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
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
进行相关申报。
? 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
求权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
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 因行使收购请求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
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无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
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本公告仅对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
成对投资者申报行权的建议。
一、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基本情况
(一)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是指在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
并且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
有效反对票,
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
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
关申报程序的中国船舶股东。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在中国船舶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之后,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
中国船舶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之后,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
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
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国船舶的股份,如已设
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
(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船舶承诺放弃中国船舶异议股东
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
份。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
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
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
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情况,并与近期中国船舶全体
股东名册进行比对,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仍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
利的中国船舶股份数量合计约为 1,853.85 万股,故可申报行使收购请
求权的异议股东持股数量预计约为不超过 1,853.85 万股。
已提交中国船舶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国船舶异议股
东,须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将中国船舶股票从证
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
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
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二)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
(三)申报期间: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的 9:30-11:30、
(四)收购价格:30.02 元/股。
(五)申报方式: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申报。本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六)申报编号:770000。
(七)申报简称:船舶现金。
(八)申报方向:申报卖出;
“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
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九)申报数量
购请求权。
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8 月 12 日)收市时登记在
册的异议股份,且:(1)需剔除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
(2)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后的股份数量。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处置行为(包
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
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有权申报数量上限。
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国船舶的股份,如已
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
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船舶承诺放弃中国船舶异议
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
的股份。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办理确认、过户事宜前
转让的,则已转让股份的收购请求权申报无效。
(十)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本次交易将由中国船舶集团
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异议股东行使收购
请求权,相当于以 30.02 元/股的价格将异议股份出售给中国船舶集团
有限公司。
二、关注事项
(一)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申报有效期内,
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二)异议股东申报前应当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
司法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其收购请求权申报
属于无效申报。
(三)对于同一账户中的异议股份,异议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四)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异议股份将由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
公司予以冻结。股份在冻结期间,异议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异议
股份。
(五)公司将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刊登异议
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提示性公告。
(六)在申报期满后,公司需将申报结果和有效异议股份数量进
行比对,剔除无效申报后,方能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
告。
三、费用
收购请求权申报方、提供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
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 A 股股票交易执行。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 号 15A 层
联系电话:021-68860618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五、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预计时间安排
预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 公司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
止日后 3-5 个交易日 具体复牌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
以上仅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六、风险提示
请求权的行权价格 30.02 元/股溢价 13.39%,若公司异议股东行使收购
请求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风险。
七、后续事宜
(一)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发放日。
(二)公司股票将于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当日
复牌,具体复牌时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三)中国重工将于其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的次一交易日向上
交所提交终止上市申请,在上交所批准其终止上市申请后,中国重工
将刊登终止上市公告,本公司将发布换股实施公告并确定换股实施股
权登记日。随后,中国重工终止上市,本公司开始实施换股。敬请投
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