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8,319,8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
公楼6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568,319,8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242,637
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7,077,241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5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1,70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413,38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6%。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92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8,2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413,38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6%。
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1,161,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4%;
反对510,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8%;弃权32,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009,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7.2258%;反对510,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95%;
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64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 同意268,86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534%;反对2,81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07,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56%;反对2,812,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8%;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6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544%;反对2,81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99%;反对2,81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41%;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6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543%;反对2,81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79%;反对2,81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41%;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37,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448%;反对2,838,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6,68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54%;反对2,838,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03%;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68,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563%;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955%;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6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9%。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70,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572%;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8,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083%;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66%;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7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573%;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03%;反对2,81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66%;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杨乐先生、周睿先生、王从春先生、陶长文
先生、孙庆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27,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74,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73%。
表决结果:杨乐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96,2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43,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13%。
表决结果:周睿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94,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42,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46%。
表决结果:王从春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95,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42,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62%。
表决结果:陶长文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495,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42,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60%。
表决结果:孙庆元先生当选。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胡晓明先生、储敏女士、孟征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胡晓明先生、储敏女士、孟征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50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51,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18%。
表决结果:胡晓明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505,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52,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68%。
表决结果:储敏女士当选。
表决情况为:同意270,509,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56,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84%。
表决结果:孟征先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