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照及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证照及印章
管理,确保证照及印章使用安全,防范法律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各部门的所
有证照及印章(包括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的管理。
证照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证、体系认证证书、专利证书、房
产证、土地证等。
印章主体包括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杭州
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技术开发中心等)。
印章类别包括(1)公司级印章: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
票专用章、投标专用章;(2)业务专用章:项目授权专用章;(3)部门专用章:人事
专用章、平台事务部专用章、发货专用章等。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印章数量,避免冗余配置。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注销
第四条 印章刻制
审批权限:申请人提交印章刻制申请,经逐级审批后,报公司总裁最终核准。
审批要求:印章刻制须基于明确的业务需求,并充分、明确地说明印章的用途、使
用范围、管理责任人及审批流程等。
第五条 印章启用
刻制的印章须由平台事务部及印章申请部门完成印章备案登记并留存印模;印章启
用前,由相应的印章管理员通知相关部门。
第六条 印章注销
因业务调整、印章损坏或遗失等原因需注销印章的,按刻制审批权限报批。注销印
章应交还平台事务部;公司级印章应公告作废,其他印章由相应的印章管理员通知相关
部门。
第三章 证照及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证照的管理与使用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承办证照申办、变更、年检、注销等工作,并负责与证照管理部
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办理证照及年检工作。证照由对应一级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证照不能随意放置,使用后要及时加锁收存,确保证照安全。证照使用实行审批、登记
制度,每次使用应明确使用时间、用途、份数、使用部门等信息并由权签人审批同意。
证照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履行登记手续。
第八条 印章保管
人管理,银行专用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管理,项目授权
专用章由市场部门指定专人管理,部门专用章由对应一级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中,确保安全。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予他人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应于当日通
知上报平台事务部指定印章管理员,并配合该印章管理员进行后续事宜处理。
第九条 印章使用审批
可用印。
外的部门使用的,申请人须提起公司审批流程,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用印。
流程,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用印。
可用印。项目授权章仅限于相应的办事处所辖市场的项目。项目的所属管辖市场,原则
上以最终用户招投标所在地为准。
第十条 证照及印章外借管理
申请人须经审批后方可借用证照及印章,公司证照及印章外借的,须在管理员全程
监督下使用。
第四章 违规行为及处罚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证照及印章使用过程中的所有环节的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二条 处罚措施
公司对员工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含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通
报批评、待岗、降薪、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同时公司有权对违纪员工予以罚款、
列入诚信共享平台失信名单、行业内部通报等。
第十三条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相关人员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所有损失。相关人员行为构成犯罪的,公
司将报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及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时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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