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 《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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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有效实现,
规范运营,根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规定,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的行为准则,适用于执委会全体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执委会成员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非独立董事、总裁、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中产生。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二
名,委员若干。
  第四条 执委会主席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可连聘连任。执委会副主
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提名,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长可以列席执委会,经执委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业务负责人也可
列席执委会。
  第六条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为三年,执委会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执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执委会负责战略的执行和日常经营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负责落实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
  (二)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
  (三)审核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四)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五)审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等交易事项方案;
  (六)审核执委会主席拟订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
  (七)审核执委会主席拟订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批准公司日常经营制度;
  (八)督促、检查公司各子公司落实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情况;
  (九)审核需由董事会决定事项的议案;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对执委会进行审批权授权的范围为:执委会每年度有权对以
下额度的交易事项做出决议,交易事项包括:
  (一)主业投资;
  (二)子公司股权融资;
  (三)购买或出售资产(房屋土地资产除外);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六)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七)放弃权利;
  (八)对外捐赠。
事项,由执委会审议批准;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额度应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捐赠,由执委会审议批准;
易,或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或市值 0.1%的交易,由执委会审议批准。
  如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则仍需履行相关程
序。
  第十条 执委会主席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和执委会批准的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三)组织实施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交易事项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副主席、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程序及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执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
开临时会议。会议由执委会主席主持,执委会主席不主持或不能出席的,可由副
主席或主席指定的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做好执委会会前、会中及会后的相关工作,包括
会前通知发布、议案收集,会中组织汇报、会议记录,会后决议事项执行进度跟
踪等日常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执委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执委会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原则采取现场会议形
式,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表决形式。
  第十五条 执委会必须出具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出席会议的执委会委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会议纪要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
保存,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第十六条 执委会委员及参与或知悉会议内容的相关人员,均应该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披露、透露或者泄漏会议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对于执委会审议议案,需要报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项相关责任
部门应及时将议案材料及所需补充材料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并随附
执委会相关决议文件,以便安排董事会审议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如
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冲突的,以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未特别说明,本规则中的相关名词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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