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7526.68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85.85 万元,合计人民币 7712.53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
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5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049,46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5.66元,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4,696,711.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3,303,283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
环验字〔2025〕0300011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制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5年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规范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梅轮电梯南宁智能制造基地
项目
合计 50,000 23,8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和需求以
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5年7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
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的金额 的金额
梅轮电梯南宁智能制造
基地项目
合计 23,800 7,526.68 7,526.6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69.67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5.8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总额 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不
号 换金额
含税)
合计 469.67 185.85 185.85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7,712.53 万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
以上事项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梅轮电梯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
环专字〔2025〕0300190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712.53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该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监事会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已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300190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