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5:1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5-034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裁决阶段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申请人”)
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24)穗仲案字第 23927 号),
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告公司与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被
申请人”)签署了《2023 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T1 航站楼广告经营合
同》(以下简称《T1 广告经营合同》)(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 T1 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合同存在履约不能,要求提前终止《T1 广告经营合同》。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署了《仲裁协议》(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仲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裁委员会裁决(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
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广告发布费 47,779,638.4 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25,245,666.7 元;
  (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四)本案受理费 624,312 元、处理费 187,294 元,仲裁费共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白云机场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