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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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2025 年 8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34)。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76 元/股(含),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12.76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836,991 股至
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需注明“申报债权”,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
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
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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