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 沧州明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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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4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385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0,421,48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 22.85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25,735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 0.8426%。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384 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383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80,534,31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 4.8379%。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
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186,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268%;反对 1,16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7%;弃权 1,098,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273,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
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23%;反对 1,162,2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32%;弃权 1,098,91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4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持有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412,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842%;反对 1,12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2%;弃权 905,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499,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
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35%;反对 1,129,0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0%;弃权 905,61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24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持有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536,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156%;反对 99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8,623,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76%;反对 99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1%;弃权 915,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873,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5728%;反对 8,579,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960,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118%;反对 8,579,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31%;弃权 994,71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91,882,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60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1%;弃权 963,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969,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
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49%;反对 1,601,7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9%;弃权 963,31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1%。
   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名单中的股东对本提案回
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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