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锦富
技术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5,000,000股,
发行价格为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13,241,781.15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758,218.8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3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1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
简称“石墨烯散热膜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石墨烯散热膜项目由公司控
股子公司泰兴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挚富”)于江苏省泰州
市泰兴市实施。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额(万元) 金额(万元)
高性能石墨烯散热
目
合计 73,800.00 73,800.00 40,332.43
三、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情况
(一)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结合募投项目“石墨烯散热膜项目”的实
际建设进度及市场需求情况,在保持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
对石墨烯散热膜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1月延期至2027年5月。
(二)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等背景
下,消费电子行业增长受阻,间接导致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市场需求增长情况未
及预期。为保障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公司控
制了投资节奏,放缓了前期建设计划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场地装修等投入进度,
因此,本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日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目前项目建设实际
进度及市场需求情况,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在保
持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延长募投项目“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至2027年5月。
(三)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33,968.84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账户余额合计为10,968.84万元(现金管理产品余额9,700万
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3,000万元。
募投项目“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因市场需求阶段性变化、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投入
进度有所放缓,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影
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公司始终遵循严格管理并高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避
免盲目追求执行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而忽略项目质量与成效,以防范投资风险。
(五)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在深入考量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的当前实施进展后,审
慎研究并决定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2027年5月。尚未投入
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并结合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及
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六)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募集
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
化资源配置为原则,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同
时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具有极高的热导率和优异的机械性能,能够在保持薄型
和轻质的同时,提供卓越的散热效果,在高集成度设备散热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应
用价值。未来随着全球经济逐步企稳,5G通信、AI手机、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
等高功耗场景驱动散热需求的提升,以及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及生产工艺的不断进
步促进石墨烯散热膜性能不断提升,势必加快石墨烯散热膜等高性能散热材料应
用的普及,带动石墨烯散热膜渗透率进一步提高。
自项目建设以来,公司积极拓展产品规格及品类,细化产品工艺、提升成品
率,销售渠道逐步打开,相较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效
益预期良好。
截至目前,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
划,可行性和预计收益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
募集资金投入。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
设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科学实
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
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科学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
限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公司
整体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富技术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少
数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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