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进行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 年 8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①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73 人(含授权委托 1 人),代表股
份总数为 131,860,1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0633%。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含授权委托 1 人),
代表股份总数为 126,370,7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14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0 人,代表股份 5,489,4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总股份的 0.9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0 人,代表股份 5,489,4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91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94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026%;反对 671,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491%;反对 671,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34%;弃权 247,9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俞磊律师、赵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
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含网络视频方式
参加)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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