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5 00:06: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下午 14:00 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董事推荐董事朱黎明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 9:15—9:25,9:3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99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286,156,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289%。其中,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80,907,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11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 98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49,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8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49,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891,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6%;
反对 1,88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2%;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4,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8240%;弃权 384,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885,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5%;
反对 1,87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7055%;弃权 396,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3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88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5%;
反对 1,86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5131%;弃权 403,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1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772,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8%;
反对 27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1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曾东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双林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