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5 0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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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 51,552,23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注:公司的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的股份数,下同) 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1,401,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67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150,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4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150,2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150,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45%。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512,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7%;
反对 35,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3,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0,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3.8280%;反对 35,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092%;
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262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1,521,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8%;
反对 26,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弃权 3,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9,7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9.6845%;反对 26,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196%;
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395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1,511,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4%;
反对 37,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8%;弃权 3,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9,2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2.6967%;反对 37,5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740%;
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329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1,512,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3%;
反对 36,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9%;弃权 3,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0,7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3.6949%;反对 36,5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085%;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996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1,512,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0%;
反对 38,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1%;弃权 1,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0,0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3.2291%;反对 38,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727%;
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98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及赵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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