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4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蔡建民 易维佳 张海兵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