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81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情况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
并全资子公司浙江汽轮成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成套公司的所有资产、人员、债权和债务、
权利和义务等全部转移至公司,由公司承继。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
被吸收合并方成套公司的存续业务全部由公司接管。公司存续经营,
成套公司注销。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将由公司作为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存续
方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简称“债权资料”)到公司申报债权。其
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士进行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厦公司法律事务处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