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5 0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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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
总数为 406,195,234 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珍平(以下简称“减持主体”)持
有公司股票 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上述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所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述减持主体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62,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的规定,上述
减持主体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
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赵珍平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50,000股
持股比例         0.0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25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赵珍平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2,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2,5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26 日~2025 年 11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对可转债发行认购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存在股票减持情
形,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不存在股票减持
情形,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若认购成功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
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
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
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高管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等
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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