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 》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7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共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
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