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 岹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04)
有 關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5 年 7 月 29 日 的 通 函 之 補 充 公 告
茲 提 述 峰 岹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為 2025 年 7 月 29 日 的 通 函(「通
函」)及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通 告,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將 於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上 提 呈 以 供 股
東 審 議 及 批 准 的 決 議 案。除 另 有 界 定 者 外,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通 函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
誠 如 通 函 所 披 露,就 有 關 使 用 閒 置 資 金 進 行 現 金 管 理 的 提 議,本 公 司 謹 此 提 供
以 下 額 外 資 料:
「(iii) 有 關 使 用 閒 置 資 金 進 行 現 金 管 理 的 提 議
為 達 致 股 東 價 值 最 大 化,提 高 本 公 司 自 有 資 金 的 使 用 效 率(包 括 並 非 按 本 公 司 於
款 項 淨 額(「所 得 款 項 淨 額」)),並 合 理 使 用 暫 時 閒 置 自 有 資 金,本 公 司 建 議 在 保
證 正 常 運 營 及 資 金 安 全 的 前 提 下,授 權 本 公 司 使 用 不 超 過 人 民 幣 45 億 元(包 括 人
民 幣 45 億 元)的 閒 置 自 有 資 金 進 行 現 金 管 理。
為 免 生 疑,並 非 即 時 用 於 招 股 章 程 所 述 用 途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將 存 入 持 牌 商 業 銀
行 及╱或 其 他 認 可 金 融 機 構(定 義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或 其 他 司 法 權 區 的 適 用 法 律
法 規)的 短 期 計 息 賬 戶,而 本 公 司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並 無 計 劃 更 改 招 股 章 程 所 述 的 全
球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本 公 司 將 於 其 中 期 及 年 度 報 告 中 披 露 閒 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 使 用 情 況,並 將 確 認
該 等 所 得 款 項 是 否 已 根 據 招 股 章 程 的 規 定 存 入 持 牌 商 業 銀 行 及╱或 其 他 認 可 金
融 機 構 的 短 期 計 息 賬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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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述 並 非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 餘 下 自 有 資 金 可 用 於 購 買 安 全 性 高、流 動 性 好,並 由
具 備 有 效 業 務 資 格 的 金 融 機 構 銷 售 的 投 資 產 品。本 公 司 審 計 委 員 會、獨 立 董 事
有 權 對 資 金 使 用 情 況 進 行 監 督、檢 查,必 要 時 可 以 聘 請 專 業 機 構 進 行 審 計。本 集
團 將 秉 持 審 慎 的 投 資 原 則,選 擇 信 用 評 級 良 好、風 險 管 理 措 施 嚴 謹、資 金 安 全 得
以 保 障 的 金 融 機 構 所 發 行 的 投 資 產 品。
本 授 權 的 有 效 期 自 於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通 過 當 日 起 開 始 至 本 公 司 2025 年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當 日 為 止。在 前 述 限 額 及 有 效 期 內,資 金 可 滾 動 使 用。
董事會建議股東特別大會應授權一名執行董事在上述金額及有效期內行使決策
權 並 執 行 相 關 合 約 及 文 件。具 體 事 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組 織 實 施。
普 通 決 議 案 將 於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上 提 呈,以 批 准 上 述 事 項。
此 外,根 據《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科 創 板 股 票 上 市 規 則》及 本 公 司 先 前 批 准 程 序 的 規 定,
由 於 使 用 閒 置 資 金 進 行 現 金 管 理 的 提 議 所 涉 及 金 額 為 人 民 幣 45 億 元,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經 審 計 總 資 產(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約 為 人 民 幣 26.5 億 元)的 50%,故 該
提 議 須 事 先 經 股 東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批 准。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有 關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的 通 函、股 東 特 別 大 會 通 告、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及 回 條 將 維 持 不 變。」
股 東 及 本 公 司 潛 在 投 資 者 於 買 賣 本 公 司 股 份 時,務 請 審 慎 行 事。
承董事會命
峰 岹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會主席
畢磊
香 港,2025 年 8 月 1 日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包 括:(i) 執 行 董 事 畢 磊 先 生 及 畢 超 博 士,及 (ii)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林 明 耀 博 士、牛 雙 霞 博 士 及 陳 井 陽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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