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4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资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资晓投资”)持有
公司股份 9,5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股东珠海横琴新区曲成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曲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5,992,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63%;股东珠海华金领越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华金领越”)持有公司股份 1,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由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资晓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两种
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62%,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进行。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曲成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两种
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77%;公司股东华金领越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 1.03%,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曲成投资、华金领越的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资晓投资、曲成投资、华金领越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资晓投资、曲成投资系公司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员工持股多年,本次
减持旨在满足部分员工自身资金需求,以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
同时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曲成投资、资晓投资的合伙人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云林,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志峰、孙统帅、刘广红、张
建军、石磊、姜晓会,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胡文捷、彭晓峰、陈玉平、刘友辉、韩
霜、张颖、王三海、李春玉等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 日收到股东资晓投资、曲成投资、华金领越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资晓投资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9,548,000股
持股比例 7.38%
IPO 前取得:6,82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728,000股
股东名称 曲成投资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特定股东
持股数量 5,992,000股
持股比例 4.63%
IPO 前取得:4,28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712,000股
股东名称 华金领越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特定股东
持股数量 1,330,000股
持股比例 1.03%
IPO 前取得:773,672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556,328股
注:上述所有减持主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
“其他方式取得”指基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 前期减持
减持数量 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区间 计划披露
(股) 比例
(元/股) 日期
华金领越 617,148 0.48% 2025/5/9~2025/5/16 17.60-17.77 2025/2/13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主体中,股东资晓投资、曲成投资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
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资晓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6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0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25 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
IPO 前取得及基于 IPO 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员工自身资金需求
注:胡云林、冯志峰、孙统帅、刘广红、张建军、石磊、姜晓会、彭晓峰、陈玉平、刘友辉、
韩霜、张颖、王三海、李春玉等资晓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
股东名称 曲成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7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IPO 前取得及基于 IPO 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员工自身资金需求
注:胡云林、孙统帅、胡文捷、韩霜等曲成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
股东名称 华金领越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33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0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93,17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3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基于 IPO 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资晓投资、曲成投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
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股东华金领越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公司完成本企
业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
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
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