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精
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精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江苏精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发出会议通知,全体独立
董事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周健主持,独立董事刘永宝、
王普查出席。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
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
各方充分协商的前提自愿达成,投资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按认缴出资比例进行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并了解了相
关背景,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周健 刘永宝 王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