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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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9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实施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09,969,79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数量及
行权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二)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
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沈肇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
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权日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
  (六)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
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 4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3.03 元/份。
  (七)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权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 1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93 元/份。
  (十)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2024 年 8 月 18 日,公司已完成此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一)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实施完成,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969,79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 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9,969,792 股,分红
后总股本增至 163,854,990 股。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因此,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500 万股×(1+0.49)
=74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调整后)=400 万股×(1+0.49)=596 万股;
预留授予数量(调整后)=100 万股×(1+0.49)=149 万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曾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03 元/份调
整为 12.93 元/份。
   因此,本次调整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12.93÷(1+0.49)
=8.68 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关于
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数
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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