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邀请制度
(2008年11月制定,2025年8月第一次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让股东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状况,更好地发挥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推
动作用,并积极促进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做好股东的服务工作,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及其
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内容为邀请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在册的前十名机构股东/股东代表或
个人股东参加股东会;或者邀请董事、最近一期股东名册在册的前十名机构股东/股东代表、个人股东;
热心股东/股东代表、证券或基金的汽车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基金经理、潜在投资者和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等,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的基本原则:出席股东会/重大活动的股东/股东代表或相关人员不能获得比没有出
席的人员更多的尚未披露的信息。
二、邀请的范围
第四条 股东会邀请的范围:
依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在册的前十名机构股东/股东代表、个
人股东。
第五条 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邀请的范围:
(一)公司董事;
(二)依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最近一期股东名册在册的前十名机构股东/股东代表、个人股
东;
(三)最近连续6个月持有公司100万股以上股票的股东/股东代表;
(四)6个月内新近买入公司股票超过500万股的股东/股东代表;
(五)依据公司的投资者接待档案,3个月内至少来公司参观考察过1次或者3个月内联系公司超过3
次的投资者;
(六)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汽车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及基金经理;
(七)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经济金融证券媒体记者;
(八)其他股东/股东代表或相关人员。
第六条 邀请名单的确认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上述确认条件拟定邀请名单初稿;
(二)董事会秘书审核确认邀请名单,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邀请名单,并报董事长批准。
三、发出邀请的类型及内容
第七条 发出邀请的活动类型:
(一)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二)公司重大活动
第八条 公司重要活动的主要汇报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愿景和战略;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
(三)公司最新的经营情况和动向;
(四)汽车行业相关知识和最新动态。
四、管理部门及邀请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及相关事务的管理。
第十条 邀请发送时间:
(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后2天之内;
(二)重大活动:公司发出通知后3天之内。
第十一条 邀请的内容要求:写明股东会或重大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和主要出席人员。
第十二条 邀请的发送形式: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把邀请函发送给股东的相关联系人,并电
话确认。
第十三条 邀请的出席确认:
(一)股东会:受邀人员收到邀请后需在2天以内回复董事会办公室,受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仍需
履行正常的参会登记程序。
(二)重大活动:受邀人员收到邀请后需在3天以内回复董事会办公室,未按时回复视为不参加当
次活动。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出席受邀人员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一)活动场所安排;
(二)活动内容咨询;
(三)邀请公司相关部门经理出席;
(四)协助安排饮食、住宿;
(五)答疑或汇报内容的组织。
五、股东会答疑制度
第十五条 股东(代表)可在确认回复时将关注的关于当次股东会的相关问题(仅限于当次上会议
案)一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为了提高股东会的效率,促进公司与股东(代表)的交流,公司股东会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出席股东(代表)提出的上会议案的问题情况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解答;第二阶段,履行股东会的议案审议、表决程序。
六、费用
第十七条 受邀人员出席公司股东会及各项重大活动的一切费用由受邀人员自理。
七、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上”、“以内”和“之内”等都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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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