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3 年 9 月制定,2025 年 8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
项的管理,有效维护股东权益,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对外捐赠
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向其他单位、组织、团体或个人赠
送合法财产的行为。本办法主要规范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等行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
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性事业的行为,包含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
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科教文卫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减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及社会公
共福利事业捐赠;除向公益事业的捐赠外的捐赠为非公益性捐赠。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坚持自愿无偿、量力而行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拒绝。
第六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
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
幅度减少时,应当压缩对外捐赠规模;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时,除特殊
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七条 凡按照决策程序已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对外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严禁未履行决策、报批程序的随意许诺行为和各类虚假宣传。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
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捐赠人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审批及管理
第九条 对外捐赠预算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总体利润目标及要求,统一
下达预算总体额度及要求,由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及经营单元开展具体预算编制
工作,并根据公司财务授权审批相关规定,报公司预算委员会评审。
第十条 年度计划外的对外捐赠,需先进行立项:由捐赠主体业务部门提交立项申请,经公司总经
理批准,审批完成后的立项单,作为对外捐赠审批表签批依据。
第十一条 年度计划内的捐赠及完成立项批准的年度计划外的捐赠,由捐赠主体业务部门制定捐赠
方案并提交捐赠审批表。
捐赠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捐赠单位、捐赠的类别、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
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的交接程序等。
捐赠方案和捐赠审批表经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对外捐赠主体业务部门主管副总、财务部门审核
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按对外捐赠决策权限履行各级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对外捐赠的决策权限划分如下:
(一)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经
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应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董事会批准。
(三)未达上述标准的,由经理层批准。
第十三条 公益性捐赠的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和直属机构进行,必须索要、保留上述单位开具的合法的捐赠收据。
第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或经营单元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如实报告对外捐赠情况,并对当年对外
捐赠的实施及捐赠预算执行等情况做出专项说明。
第十五条 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及捐赠主体业务部门应在完成对外捐赠审批程序后、最晚于捐赠
发生前,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宣传部/客户工程部归口管理公司对外捐赠工作,制定完善具体的对外捐赠制度、组
织编制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牵头审核对外捐赠事项、登记对外捐赠事项台账等。
具体业务部门或经营单元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立项、捐赠方案制定及报批、办理捐付款及捐赠财产
交接等手续。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组织对外捐赠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公司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按照公司内部职责分工负责对外捐赠相关内部审计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对外捐赠管理工作,未按规定审批程序擅自对外捐赠的,一
律按《经济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主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
的捐赠,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益性捐赠未按要求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
府及其部门进行并取得合规收据的,按照捐赠额的 15%考核经办单位负责人。
相关人员在捐赠过程中,向受赠对象索要或收受回扣、佣金、信息费、劳务费等财物的,以及在捐
赠过程中发生影响公司声誉行为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若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导致达到标准
的对外捐赠事项未及时或未对外披露,使公司出现信息披露延迟或缺漏等违规情形,将按照公司信息披
露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责任部门名称的条款,若相关部门的名称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自动
在办法中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