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585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373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
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77,273 股至 9,430,000 股,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61%至 1.12%,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
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账户。
(1)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
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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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
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关于支
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
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
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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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回购。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
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币 10,373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
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 10,373 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10,373 万元(含)的回购
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3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数量约为 5,077,273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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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金额达到资金总额上限(差额金额不足以回
购 100 股公司股份),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金额达到资金总额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
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373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3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1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0,499,767 41.81 359,929,767 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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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售条件股份 487,745,772 58.19 478,315,772 57.06
总股本 838,245,539 100.00 838,245,539 100.00
注:
①上表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②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
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585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5,077,273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6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0,499,767 41.81 355,577,040 42.42
无限售条件股份 487,745,772 58.19 482,668,499 57.58
总股本 838,245,539 100.00 838,245,539 100.00
注:
①上表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②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
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493,336.84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95,828.34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97,508.49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3,192.83 万元。回购金额上限 10,373 万元约占公
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 2.10%、2.62%,均占
比较小。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
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
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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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董事林汉凯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1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5%)。上
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董事林汉凯先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经核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
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
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
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若所回购股份部分未能或全部未能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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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
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
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
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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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
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0899990043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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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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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