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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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
于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二)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上
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上午9:15至2025年8月1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
园3号楼80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松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71人,代表股份477,558,17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269%。其中:
  (一)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474,277,3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049%。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以及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吴凯庭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
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代为出席;董事林先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
杨明先生代为出席;监事赵超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陈永新先生
代为出席。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77,249,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4%;反对 20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72,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09%;反对 20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01%;弃权 9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7,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09%;反对 2,56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18%;反对 2,56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34%;弃权 100,5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6,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06%;反对 2,570,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13%;反对 2,570,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539%;弃权 100,5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6,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06%;反对 2,56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13%;反对 2,56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34%;弃权 101,5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2%。
  表决结果:同意 477,239,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32%;反对 21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61,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717%;反对 21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37%;弃权 106,4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6%。
  表决结果:同意 474,869,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371%;反对 2,587,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9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601%;反对 2,587,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690%;弃权 100,7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09%。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6,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06%;反对 2,574,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13%;反对 2,574,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576%;弃权 97,1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1%。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6,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06%;反对 2,56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13%;反对 2,56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34%;弃权 101,5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2%。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7,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09%;反对 2,56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18%;反对 2,56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34%;弃权 100,5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8%。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6,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06%;反对 2,570,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13%;反对 2,570,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539%;弃权 100,5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8%。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6,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06%;反对 2,522,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13%;反对 2,522,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970%;弃权 148,3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17%。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7,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09%;反对 2,56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18%;反对 2,56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34%;弃权 100,5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8%。
  表决结果:同意 477,266,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89%;反对 19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08%;反对 19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45%;弃权 100,5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吓虹和陈晓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
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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