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股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波倍润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倍润”)通知,宁波倍润董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张坚
妮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宁波倍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不再属于宁波倍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宁
波倍润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不触及要
约收购。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马学军先生和宁波倍润将各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出具的承诺,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承诺,其中,马学军先生通过宁波
倍润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其直接持有股份的要求执行。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马学军先生和宁波倍润若减持公司股份,仍将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减持的规定,最
近二十个交易日中,公司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
的股票发行价格的,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
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及《指
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
方应当在 6 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办法》及《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倍润还应当在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 6 个月内
继续共同遵守《办法》第八条、第十条和《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倍润的通知,宁波倍润股东张坚妮女士等 23 名股东(以下
简称“一致行动股东”)已于 2025 年 07 月 31 日签署了《宁波倍润投资有限公司一
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该 23 名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且合
计持有宁波倍润股份比例为 51.28%,并约定一致行动股东若不能就宁波倍润股东会
及其他相关主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时均应按照张坚妮的意见作出决定。宁波倍润已
于 2024 年 12 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宁波倍润董事(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坚妮女士,马学军先生不再担任其执行董事职务。前述
协议签署后,张坚妮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宁波倍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不再属于宁波倍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宁波倍润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构成及解除相关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构成的情况
宁波倍润为公司法人股东,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公司 68.1944 万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0.79%外,未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马学军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时,马学军持有宁波倍润 40.22%的股份并担任宁波倍润执行董事,因此其被认定为
宁波倍润实际控制人,与宁波倍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宁波倍润于2024年12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宁波倍润董事、经理和法定代
表人变更为张坚妮女士;宁波倍润股东张坚妮等23名股东于2025年07月31日签署了
《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股东合计持有宁波倍润股份比例为51.28%,张坚妮及
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宁波倍润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学军与张坚妮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宁波倍润的决策过程中分别按照各自所持股权独立行使表决权,无法相互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同日,马学军先生出具《关于宁波倍润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权的确认函》确认:本人并非宁波倍润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未参与宁波倍润的日常
经营管理,也未通过任何途径对宁波倍润的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本人与宁波
倍润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安排、协议控制或其他安排)的实际
控制关系;本人现在及未来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谋求宁波倍润的实际控制权。
综上所述,宁波倍润出现了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情形,实际控制人由马学军先生
变更为张坚妮女士。因此马学军先生与宁波倍润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影响马学军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
三、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控股权益变动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前与变动后,马学军先生的控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数(股) 备注
例(%)
马学军直接持
马学军 无限售流通股 34,787,860 40.4767
股
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6,440,000 7.4931
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伙 马学军的一致
无限售流通股 3,765,300 4.3810
企业(有限合伙) 行动人
宁波倍润 无限售流通股 681,944 0.7934
马学军控股权益合计 45,675,104 53.1443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数(股) 备注
例(%)
马学军直接持
马学军 无限售流通股 34,787,860 40.4767
股
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6,440,000 7.4931
马学军的一致
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伙 行动人
无限售流通股 3,765,300 4.3810
企业(有限合伙)
马学军控股权益合计 44,993,160 52.3508
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马学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675,10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443%;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马学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44,993,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3508%。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仍为马学军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不触及要约收
购。
五、其他说明
(一)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变动事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办法》《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
理结构。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马学军先生和宁波倍润将各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出具的承诺,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承诺,其中,马学军先生通过宁
波倍润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其直接持有股份的要求执行。
(四)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马学军先生和宁波倍润若减持公司股份,仍将
严格遵守《办法》《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减持的规定,最近二十个交易日
中,公司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
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但已经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此外,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及《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大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 6 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办法》
及《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倍润还应当在本
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 6 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办法》第八、十条和《指引》第
六、七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