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5-033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基本情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吴
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股票代码:601012)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银
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同隆基乐叶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
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嘉兴隆基乐
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西
安签订了关于光伏玻璃的销售协议。预估合同总金额约 65 亿元人民币(含税),
(该金额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最终销售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及订单价格为
准)。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合同期限届满日
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将按照项目履约进度办理结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60)。
二、合同进展情况
公司、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向隆基股份子公司销售了包括 2.0mm 超白
浮法玻璃背板、3.2mm 钢化镀膜玻璃、2.0mm 半钢化镀膜玻璃及 2.0mm 半钢化
镀釉打孔玻璃等在内的相关产品,其中 2.0mm 超白浮法玻璃背板销售金额
膜玻璃销售金额 48,225.31 万元,2.0mm 半钢化镀釉打孔玻璃销售金额 39,970.73
万元;上述产品销售金额合计为 144,097.59 万元(含税)(以上数据为相关业务
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因部分产品价格上涨,叠加市
场波动影响,隆基股份调整内部采购策略等原因,导致公司与隆基股份子公司的
合同实际履行金额未达到双方约定标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期限届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各方资
源,做好重大项目执行的风险防控,推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