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截止授予日)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
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1 日,并以 13.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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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