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步
(证监许可〔2025〕1045
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32,206 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8.0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64,999,940.36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8,390,694.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6,609,246.28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25〕3-45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将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储存管理,并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根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5〕3-45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6,609,246.28 元,少于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
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前次募集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合计 66,115.62 12,415.00 46,500.00 45,660.92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
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快推进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程,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
资源配置。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
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因
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