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新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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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原告及新增诉讼原告
   ? 涉案的金额:反诉涉案金额为 7,407,283.51 元;新增诉讼涉案金额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
     则已对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制药”)应收账
     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
     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
     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
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恒生制药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
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公司认为恒生制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予认可。据此,
公司于近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此外,鉴于恒生制药在履行
与公司签订的其他 24 份《技术开发合同》过程中存在逾期支付研发费用等实质
性违约行为,公司已就上述技术合同纠纷分别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
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反诉原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原告协助反诉被告研发药物“替格瑞洛(90 mg)”,并协助反诉被告以其名义
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注册申报;反诉被告依约向反诉原告支付相应的研发
费用。2023 年 6 月 7 日,反诉原告已依约协助反诉被告取得涉案药物的《药品
注册证书》,合同目的已全面实现。但是截至起诉之日,反诉被告仍未按照合同
约定足额支付研发费用。
  反诉原告认为,反诉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技术开发合同》及相
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应?即?付研发费?并承担滞纳?。
  (3)诉讼请求
用,暂合计为人民币 7,407,283.51 元;
  (二)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由:技术合同纠纷
  (2)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就“盐酸氨溴索注射液(2 ml:15 mg)”“克林霉素磷酸酯注
射液(2 ml:0.3 g、4 ml:0.6 g)”“注射用泮托拉唑钠(40 mg)”“注射用
奥美拉唑钠(40 mg)”等共计 24 个品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原告
协助被告进行药物研发,并协助被告以其名义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注册申
报。截至起诉之日,除被告自愿终止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已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但被告未按照合
同约定足额支付研发费用。
   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立即向原告支付研发费用
并承担滞纳金。
   (4)诉讼请求
计为人民币 40,670,942.46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已对恒生制药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
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鉴
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
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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