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清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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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
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日通过公司OA系统向全体员工公示了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该
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
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
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和核查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误解之处。
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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