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晶: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1: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份 1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9562%)的股东“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82%);
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宁聚的管理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而未履行的承诺情况;
办法》第七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三、其他相关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因此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份的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宁波宁聚在取得协议转让股份后的六个月内不得
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宁聚持有公司股份时间已经超过
六个月,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而未履行的承诺情况。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东晶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