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泛亚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电
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为人民币 3,600.00 万元。
为维护公司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参股企业泛亚电缆财务和经营决策
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其改善经营,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委派总经理助理、总工
程师王智平先生担任泛亚电缆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及应用指南的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向泛亚电缆派
驻董事,能够实质性地参与其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过程,依据会计准则,公司
对泛亚电缆构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智平先生担任泛亚电缆董事,泛亚电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和《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本次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金
关联交易 关联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额(万元)
类别 人 内容 定价原则
(万元) (万元) (注)
销售产
向关联人 泛亚 品、商
市场价 500.00 417.98 1,118.04
销售商品 电缆 品、提供
劳务等
采购商
向关联人 泛亚
品、接受 市场价 2,965.00 3,154.30 10,959.08
采购商品 电缆
劳务等
向关联人 泛亚 租赁房屋
市场价 135.00 134.38 272.40
租赁 电缆 及建筑物
合计 3,600.00 3,705.68 12,349.52
注:自公司向泛亚电缆派驻董事之日(2025 年 7 月 23 日)起,泛亚电缆才
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泛亚电缆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年发生以及截止
披露日发生的交易不是关联交易。
公司 2024 年度未与泛亚电缆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线、
电缆经营;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有色
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选举为泛亚电缆董事,泛亚电缆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及应用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的公司关联法
人。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泛亚电缆资产总计 33,306.04 万元,净资产 110.68
万元,负债总计 33,195.36 万元;营业总收入 26,427.11 万元,利润总额-97.25 万
元,净利润-97.25 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泛亚电缆资产总计 38,419.26 万元,净资产 234.83 万
元,负债总计 38,184.43 万元;营业总收入 17,950.03 万元,利润总额 124.15 万
元,净利润 124.15 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
格为依据。
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
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
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
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
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
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