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1 00: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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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5-041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或“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曾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曾澜先生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曾澜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7 年 7 月 4 日,其辞
职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由于曾澜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公司
股东大会补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曾澜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曾澜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曾澜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平稳、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
意补选曾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将在其当选
独立董事后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萍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核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为了进一步落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如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萍先生的任
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曾萍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调整前
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调整前:
 序号      专门委员会         成员        主任委员
调整后:
 序号     专门委员会         成员              主任委员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萍简历
   曾萍先生,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内部
审计师(CIA)协会会员。1993 年 8 月至 1996 年 8 月,曾任湘潭钢铁公司钢铁研究
所助理工程师;1997 年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已离任,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广西博世
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广州
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经在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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