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 伯特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1 00: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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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 25 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1 号),芜湖伯
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28,02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金净额为 2,789,650,905.40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全部到账,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 230Z007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
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和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
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披露的《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本次新增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余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额(元)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芜湖文化路支行 1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芜湖铁山支行 1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芜湖金桥支行 1
     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
     司                乳山支行
     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0100100021666000000
     司                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      48
     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
     司                分行
     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芜湖铁山支行 1
       注 1:因部分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由对相关开户银行具有管辖权限的银
     行主体代为签署。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其他专用账户的三
     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
 甲方 / 甲方 1: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   “甲
方 1”)
   (四方监管协议适用)甲方 2:威海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芜湖伯特
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与“甲方 1”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芜湖市分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鸠江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乳山支行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
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
约责任。
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
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上
海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
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
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
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
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
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
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
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
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
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
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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