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龙厂区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92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88 人,代表股份数量 5,158,4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2%。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508,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4,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573%;反对 8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166%;弃权 1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1%。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
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245,492,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8,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432%;反对 8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700%;弃权 1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67%。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
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245,493,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9,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665%;反对 89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33%;弃权 16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02%。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
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245,485,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1,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134%;反对 90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15%;弃权 1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