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
胜达”)拟以现金方式受让厦门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特利贸易”)
持有的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远东”)10%股权及远东中乾
(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远东中乾”)持有的泰国远东 20%股权,
合计受让泰国远东 30%股权,交易对价为 20,400 万泰铢,按照泰国远东注册资
本的账面价值确定。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泰国远东各方股东拟按照股权
比例增资 67,000 万泰铢,其中,公司拟以 1 泰铢每注册资本认缴 20,100 万泰铢
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仍持有泰国远东 30%股权。本次投资的股权转让款及增资
认购款合计共 40,500 万泰铢(约 9,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
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人民币)。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受让股权及增资事项需要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并办
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并完成相应审批或备案,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境外投资,公司
需办理 ODI 备案及审批手续。相关备案能否获批及最终获批时间对最终投资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应对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和越南的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包括纸浆模塑
餐具)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查”),公司经综合评估后
拟以现金方式受让吉特利贸易持有的泰国远东 10%股权及远东中乾持有的泰国
远东 20%股权,合计受让泰国远东 30%股权,交易对价为 20,400 万泰铢。按照
泰国远东注册资本的账面价值确定,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泰国远东各方股
东拟按照股权比例增资 67,000 万泰铢,其中,公司以 1 泰铢每注册资本认缴
款及增资认购款合计共 40,500 万泰铢(约 9,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按届时中国银
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人民币)。
署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远东中乾(厦
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炳龙关于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吉特利贸易
有限公司、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炳龙关于泰国远东国际
环保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受让股权及增资事项尚待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以
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对外投资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选)
交易标的名称 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 3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公司拟以 20,400 万泰
铢受让泰国远东 30%股权,同时,股权转让完成后,泰
国远东各方股东拟共同增资 67,000 万泰铢,其中,公司
增资 20,100 万泰铢。本次投资的股权转让款及增资认购
交易价格
款合计共 40,500 万泰铢(约 9,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按
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
为基准换算人民币)
?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1)投资协议:投资协议
生效且协议中约定的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
后十个工作日内,大胜达向吉特利贸易及远东中乾各支
付完毕本次交易对价的 50%;吉特利贸易及远东中乾完
支付安排 成对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实缴出资、且各方在资产交割
并经大胜达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大胜达应向吉特利贸
易及远东中乾付清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对价,即本次交
易对价剩余的 50% ;
(2)增资协议:本次增资款项应于
大胜达完成 ODI 手续后且泰国远东完成泰国工商变更手
续 30 日内全部完成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 □否
款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同意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投资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本次投
资的股权转让款及增资认购款合计共 40,500 万泰铢(约 9,000 万元人民币,具
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人民币)。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
办理股权交割、变更登记或终止交易等相关事宜。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投资协议》及《增资协议》自各方及各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成
立,并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及 ODI 手续、泰国工商变更手续方为
完成。
二、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
公司拟以 20,400 万泰
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
团股份公司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厦门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
?91350200M000098Y4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5/06/24
注册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集安路 51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集安路 513 号
法定代表人 苏荣汉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贸易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
品及技术除外;食品添加剂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五
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
主营业务
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家用电器批发;
其他家庭用品批发;五金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
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批发(不
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持股 100%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38,911.21 19,725.81
营业利润 1,159.61 507.50
净利润 869.71 486.78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6,947.00 30,849.93
负债总额 23,312.60 18,085.23
净资产 13,634.41 12,764.70
资产负债率 63.10% 58.62%
法人/组织名称 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575036784U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1/08/11
注册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集安路 52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集安路 523 号
法定代表人 苏炳龙
注册资本 28,2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纸和纸板容器
制造;纸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
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
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厦门乾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74%、厦
门同盈投资有 限公司 17.98% 及其他股东持 有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26,572.68 44,997.12
营业利润 4,161.06 4,854.85
净利润 3,825.88 5,102.33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0,486.56 129,906.49
负债总额 53,657.92 46,903.74
净资产 86,828.64 83,002.75
资产负债率 38.19% 36.11%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交易对方吉特利贸易、远东中乾与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披露其失信情况,
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交易对方吉特利贸易、远东中乾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购买资产及对外投资,交易标的为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
司 30%的股权。
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泰国远东成立于 2024 年 1 月,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泰 国远东 资产总额折 算 人民币 49,039.14 万元,其中 固定资产折算人 民币
年 6 月正式投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国远东目前业务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
□ 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
?是 ?否
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
?是 ?否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成立日期 2024/01/03
注册地址
BURI,PRACHIN BURI PROVINCE 25110,Thailand
主要办公地址
BURI,PRACHIN BURI PROVINCE 25110,Thailand
法定代表人 陈艺铮
注册资本 68,000 万泰铢
生产和销售纸制品,纸杯、纸碗、纸碟、纸盘、纸
主营业务 巾等纸质餐具,硬纸板,纸浆,植物纤维,植物制
品
所属行业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泰国远东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30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
?是 ?否
审计机构
项目
资产总额 49,039.14 14,686.22
负债总额 37,600.18 4,043.96
净资产 11,438.96 10,642.26
营业收入 963.69 0
净利润 -81.15 1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81.15 10.30
净利润
泰国远东于 2024 年 1 月注册成立,2025 年 6 月刚刚正式投产,交易双方基
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决定购买交易标的 30%的股权。
根据《投资协议》及《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有权委派一名董事参与交易标的公
司治理,并享有对应的股东权利,此外,协议约定公司自股权交割满三年之日起
的 9 个月内,公司有权要求泰国远东任意一方或多方共同连带回购公司持有泰国
远东的全部股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在本次交易中,交易价格的定价按照泰国远东当前注
册资本的账面价值确定,其中,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20,400 万泰铢,系按照
泰国远东注册资本的账面价值确定,对外投资交易系以 1 泰铢每注册资本认缴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 30%股权
?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公司拟以 20,400 万泰铢
合计受让 30%股权,同时,股权转让完成后,泰国远东各
方股东拟共同增资 67,000 万泰铢。其中,公司增资 20,100
万泰铢。本次投资的股权转让款及增资认购款合计共
交易价格
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
人民币)
? 尚未确定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由于交易标的系在泰国刚刚投产运营的公司,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泰国远东当
前注册资本的账面价值确定,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
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投资协议
甲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丁方:苏炳龙
戊方: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英文名:Far East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大胜达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吉特利贸易及远东中乾持有的泰国远东合计
应注册资本 6,800 万泰铢),远东中乾出让 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3,600 万泰
铢);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权实缴出资 2.04 亿泰铢。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对价合计为 20,400 万泰铢,其中吉特利
贸易转让股权价格为 6,800 万泰铢,远东中乾转让股权价格为 13,600 万泰铢。人
民币与泰铢的兑换金额以签约当天,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
价)作为基准,即人民币兑泰铢汇率为:1:4.5497,合计为人民币 44,838,121.00
元。
本次交易以人民币完成支付。本协议生效且协议中约定的本次交易实施的前
提条件全部满足后十个工作日内,大胜达向吉特利贸易及远东中乾各支付完毕本
次交易对价的 50%;吉特利贸易及远东中乾完成对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实缴出资、
且各方在资产交割并经大胜达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大胜达应向吉特利贸易及远
东中乾付清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对价,即本次交易对价剩余的 50%。
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对赌条款,具体如下:
(1)乙方、丙方、丁方及戊方承诺,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的三年内,确保
甲方从泰国远东按每期(即分别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 1
月至回购之日止)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最后一期以泰国远东未经审计的报表数
为准)80%的金额对标的公司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2)以甲方支付完成首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至回购完成之日止,每期甲方
实际获取的分红金额不低于实际支付转让款总额的 5%对应的人民币(包含泰国
远东经营亏损未进行分红等情形),若是低于该等金额的,则由乙方、丙方、丁
方的单独一方或多方共同,根据甲方通知的期限对差额部分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
(3)乙方、丙方、丁方及戊方同意,标的公司应于每年的 8 月 30 日前(或
经甲方同意宽限的期限内)完成上一年度的分红,否则即应由乙方、丙方、丁方
的单独一方或多方共同,根据甲方通知的期限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为:甲
方实际支付转让款总额的 5%与甲方收到标的公司现金分红款项的差额。
(1)各方同意,自标的资产交割日满三年之日起的 9 个月内,甲方均有权
要求乙方、丙方、丁方及泰国远东的任意一方或多方共同连带回购甲方持有泰国
远东的全部股权。若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戊方原因无法出具审计报告且戊
方未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甲方有权自无法出具审计
报告之日起 9 个月内行使回购权。
(2)回购价款由以下部分组成:
①甲方有权按其取得泰国远东相应股权的成本金额;及②加计自甲方支付完
成首笔股权转让款之日满 3 年之日起直至回购完成之日期间,按甲方取得泰国远
东相应股权的成本金额计算年化 5%的收益金额。乙方、丙方、丁方及戊方应于
甲方通知回购之日起九十(90)个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回购并向甲方付清全部回
购价款。如乙方、丙方、丁方及戊方未能按上述期限完成回购并付清回购价款,
则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未支付款项总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支付给
甲方。
(3)甲方行使股权回购约定,要求回购义务方回购甲方持有的泰国远东股
权的,甲方应当回购远东中乾持有的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且
回购价格不低于远东中乾持有的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经审计的净
资产价格,具体回购方案各方届时友好协商签署书面协议。
(4)甲方放弃回购权后,甲方有权委派一名副总经理和一名财务人员。
(1)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无论甲方的持股数量、持股情况是否变动,只
要甲方仍持有泰国远东的股权,泰国远东新增注册资本均需取得甲方同意。
(2)经甲方同意后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甲方有权按照标的公司本次增资的
同等条件优先认购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新增注册资本。
(1)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无论甲方的持股数量、持股情况是否变动,只
要甲方仍持有泰国远东的股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及丁方不得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在该等股权上设置质押、表决权委托等权利负担。
(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丙方或丁方拟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权,甲方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拟转让的全部或
部分股权。
战略合作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国远东应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大胜达
有权提名 1 名董事,其余董事由乙方及丙方提名。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之债权债务承担主体不因本次交易而
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标的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
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
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次交易完成日之前,经各方协商一致,各方可以以书面方式终止或
解除本协议,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构对本协议的
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
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甲方或乙方签署本协议时的商业
目的等事项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
任。
(3)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本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未能全部实现,本协
议终止。
(二)增资协议
甲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丁方:苏炳龙
戊方: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英文名:Far East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泰国远东拟增资 67,000 万泰铢,出资总额增至 135,000 万泰铢,各方拟按
照前述股权比例以现金出资方式认缴泰国远东新增出资额,其中远东中乾认缴新
增出资额 23,450 万泰铢,大胜达认缴新增出资额 20,100 万泰铢,吉特利贸易认
缴新增出资额 23,450 万泰铢,增资完成后,泰国远东的股权结构为:
序 实缴出资额 股权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出资额(泰铢)
号 (泰铢) 比例
合计 13,500,000 1,350,000,000 1,350,000,000 100%
各方同意,在丁方按其与甲方、丙方等主体签订的《关于远东中乾(厦门)
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约定向甲方付清全部回购价款的前提下,本
次增资款项应于甲方完成 ODI 手续后且戊方完成泰国工商变更手续 30 日内全部
完成。甲方、乙方、丙方若未按照本增资协议进行实缴出资的,戊方发出通知后,
各方仍未完成实缴义务的,戊方有权根据甲方、乙方、丙方实缴的出资额度,调
整各方的持股比例,以达到泰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对赌条款,具体如下:
(1)乙方、丙方、丁方及戊方承诺,自标的资产交割日(即甲方完成本次
增资相关 ODI 手续且戊方完成泰国工商变更手续、股东名册记载大胜达持有泰
国远东相应股权之日)起的三年内,确保甲方从泰国远东按每期(即分别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 1 月至回购之日止)实现的经审计净利
润(最后一期以泰国远东未经审计的报表数为准)80%的金额对标的公司各股东
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2)以甲方支付完成首笔增资款之日起至回购完成之日止,每期甲方实际
获取的分红金额不低于实际支付增资款总额的 5%对应的人民币(包含泰国远东
经营亏损未进行分红等情形),若是低于该等金额的,则由乙方、丙方、丁方的
单独一方或多方共同,根据甲方通知的期限对差额部分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
(3)乙方、丙方、丁方及戊方同意,标的公司应于每年的 8 月 30 日前(或
经甲方同意宽限的期限内)完成上一年度的分红,否则即应由乙方、丙方、丁方
的单独一方或多方共同,根据甲方通知的期限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为:甲
方实际支付增资款总额的 5%与甲方收到标的公司现金分红款项的差额。
(1)各方同意,自标的资产交割日满三年之日起的 9 个月内,甲方均有权
要求乙方、丙方、丁方及泰国远东的任意一方或多方共同连带回购甲方持有泰国
远东的全部股权。若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戊方原因无法出具审计报告且戊
方未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甲方有权自无法出具审计
报告之日起 9 个月内行使回购权。
(2)回购价款由以下部分组成:
①甲方有权选择按其取得泰国远东相应股权的成本金额;及②加计自甲方支
付完成首笔增资款之日满 3 年之日起直至回购完成之日期间,按甲方取得泰国远
东相应股权的成本金额计算年化 5%的收益金额。乙方、丙方、丁方及戊方应于
甲方通知回购之日起九十(90)个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回购并向甲方付清全部
回购价款。如乙方、丙方、丁方及戊方未能按上述期限完成回购并付清回购价款,
则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未支付款项总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支付给
甲方。
(3)甲方行使股权回购约定,要求回购义务方回购甲方持有的泰国远东股
权的,甲方应当回购远东中乾持有的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且
回购价格不低于远东中乾持有的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经审计的净
资产价格,具体回购方案各方届时友好协商签署书面协议。
(4)甲方放弃回购权后,甲方有权委派一名副总经理和一名财务人员。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
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次交易完成日之前,经各方协商一致,各方可以以书面方式终止或
解除本增资协议,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构对本增
资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增资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
或者导致本增资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甲方或乙方签
署本增资协议时的商业目的;或丁方及丙方未按《关于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
团股份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的约定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向甲方付清全部回购
价款等事项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增资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
约责任。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次交易系公司为降低当前美国“双反调查”对公司纸浆模塑产业所带来的不确定
性,基于交易双方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参与投资海外生产基地,提
高海外业务的拓展能力及服务水平,以更好地满足纸浆模塑客户的多方面需求。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购买资产及对外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均为公
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
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本次交易事项风险分析
本次受让股权及增资事项需要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并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
续并完成相应审批或备案,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境外投资,公司需办理 ODI 备案
及审批手续。相关备案能否获批及最终获批时间均对最终投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