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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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2025 年 7 月 31 日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2025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 68 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932,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102%。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46,236,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 人,代表股
份 78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75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其中,议案 1.00、2.01、2.02、4.00、5.00 属于特
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含)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
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80,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
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7%;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81,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4%;
反对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9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80,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
反对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弃权 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73,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9%;
反对 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9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78,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
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73,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
反对 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78,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
反对 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83,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7%;
反对 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弃权 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85,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9%;
反对 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弃权 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78,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
反对 7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弃权 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8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88,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
反对 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89,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9%;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7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89,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6%;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5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89,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
反对 6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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