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47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7/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6 月 29 日
预计回购金额 4,000万元~8,000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
累计已回购金额 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0元/股~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
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1.38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