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1 0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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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荐机构”)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56.371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50 元/股,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99.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270.84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128.4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16,628.41 万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到账,且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
第 03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44,401.18      43,5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公司独立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形,亦不
会新增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128.41 万元,扣除前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6,628.41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900 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
金人民币 4,9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9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9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900 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7%。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募资金总额的 30%;
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旧规则。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金
净额为 60,128.4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6,628.41 万元。公司的超募
资金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
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4,9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9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哲磊        张   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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