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时,请求执行的福建瑞鑫欠款总额为 4,003.7 万元(包含违约金、利息以及诉讼费、
处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同时要求福建瑞鑫依法承担本案的执行费 107,437.00
元。
瑞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进行拍卖所得的部分执行款项,金额为人民币
面价值为零元。因此,本次执行款项的到位将对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
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
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7)榕仲受字第 091 号】。公
司就福建瑞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鑫”)及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瑞恩”)两家公司因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以下简称“三金钢
铁余热发电工程一案”)向福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州仲裁委”)申请裁决,福
州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于
会依法转交给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源县人民法院”)。2017 年 9 月,
公司收到罗源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闽 0123 财保 10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福建省罗源
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
号】,裁决如下:
“(1)福建瑞鑫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余款 26,122,000
元;
(2)福建瑞鑫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支付暂计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
的违约金 13,063,600 元,此后的违约金以未付工程余款 26,122,000 元为基数,按日万
分之六的标准计至福建瑞鑫付清工程余款之日止;
(3)上海瑞恩对上述第(1),(2)项裁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132,393 元,处理费 5,0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公司负担
瑞鑫、上海瑞恩迳付给公司)。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恒大高新:关于重大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8)闽 01 执 393
号】。福州中院现已查封福建瑞鑫、上海瑞恩公司的账号及三金余热发电项目资产,并
向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公司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
〈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福建瑞鑫节能科技有
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恒
大高新: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进展情况
违约金、利息以及诉讼费、处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福建瑞鑫依法应承担本
案执行费 107,437.00 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指定罗源县人民法
院执行,罗源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立案后,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终结执行,
于 2025 年 1 月 2 日依职权恢复执行。
煤气发电设备及厂房启动评估、拍卖,上述厂房及设备依法经委托评估后,在福建省罗
源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由买受人以 3,349,143.70 元中标
且全款支付到位,罗源县人民法院已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作出拍卖成交确认书。
户,将拍卖福建瑞鑫资产所得款项人民币 2,961,706.70 元转至公司账户。截至目前,
福建瑞鑫仍拖欠部分本金、违约金、利息及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尚未执行到位。后续,
公司将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查询本案福建瑞鑫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有价证券、保险、不动产
信息及工商登记信息等,未发现福建瑞鑫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罗源县人
民法院对福建瑞鑫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上述执行情
况及信息,罗源县人民法院告知了公司,并要求公司进一步提供财产线索,公司认可罗
源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和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
综上,罗源县人民法院认为,福建瑞鑫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罗源县人民法院向
公司释明福建瑞鑫的财产情况,公司明确表示提供不出福建瑞鑫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因
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
条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度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影响金额,将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预计
此举将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跟进该事项的进展及
执行法院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继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
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