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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的交易 自願性公告
聯合公告
深高速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
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
深 圳 國 際 及 深 高 速 ( 深 圳 國 際 擁 有 約 47.30% 權 益 的 附 屬 公 司 ) 各 自 的
董 事 會 宣 佈,深 高 速 於 2025 年 7 月 30 日 認 購 了 本 金 為 人 民 幣 5 億 元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 並 於 2025 年 7 月 31 日 進 一 步 認 購 了 本
金 為 人 民 幣 5 億 元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二 期 )。
上市規則涵義
由 於 深 高 速 認 購 的 兩 項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均 由 同 一 家 銀 行 發 行 且 於 12
個 月 內 完 成,故 此,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22 條 及 14.23(1)條,認 購 兩 項
結構性存款產品的交易須合併計算。
對 於 深 高 速 而 言 , 認 購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及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二 期 )(不 論 按 獨 立 基 準 或 經 合 併 計 算 )適 用 的 百 分 比 率 均 低 於 5%, 故
此 上 述 認 購 可 豁 免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 章 項 下 的 申 報 、 公 告 及 股 東 批
准規定。
對 於 深 圳 國 際 而 言 , 認 購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按 獨 立 基 準 計 算 的
各 項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均 低 於 5%, 因 此 並 不 構 成 深 圳 國 際 之 須 予 公 佈 交
易。但 認 購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及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二 期 )經 合 併
計 算 的 一 項 或 多 項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分 別 超 過 5%但 均 低 於 25%, 故 構 成
深 圳 國 際 的 須 予 披 露 的 交 易 , 因 此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 章 項 下 的 申
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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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
深 圳 國 際 及 深 高 速 各 自 的 董 事 會 宣 佈 , 深 高 速 於 2025 年 7 月 30 日 認
購 了 本 金 為 人 民 幣 5 億 元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 並 於 2025 年 7
月 31 日 進 一 步 認 購 了 本 金 為 人 民 幣 5 億 元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二
期 )。
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主要條款如下:
(1)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
認購日期 : 2025 年 7 月 30 日
認購人 : 深高速
發行銀行 : 江蘇銀行
產品名稱 : 江 蘇 銀 行 對 公 人 民 幣 結 構 性 存 款 2025 年
第 30 期
產品收益類型 : 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期限 : 由 2025 年 7 月 3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認購本金 : 人民幣 5 億元
收益率區間 : 1.2%或 3.1%
(2)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二 期 )
認購日期 : 2025 年 7 月 31 日
認購人 : 深高速
發行銀行 : 江蘇銀行
產品名稱 : 江 蘇 銀 行 對 公 人 民 幣 結 構 性 存 款 2025 年
第 35 期
產品收益類型 : 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期限 : 由 2025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認購本金 : 人民幣 5 億元
收益率區間 : 1.2%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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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理由及裨益
深高速認購的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均屬保本型,風險可控。深高速認
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是在確保不影響 A 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
現 金 管 理,可 以 提 高 資 金 使 用 效 率,更 好 地 實 現 資 金 保 值 增 值,增 加 整
體收益。
綜上所述,深圳國際及深高速各自的董事會認為,認購兩項結構性存
款產品項下的交易均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符合深圳國
際、深高速及彼等各自之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各方的一般資料
深高速
深高速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收費公路及大環保業務的投資、建設及
經營管理。目前,大環保業務領域主要包括固廢資源化處理及清潔能
源發電。
深圳國際
深 圳 國 際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物 流、收 費 公 路、港 口 及 大 環 保 業 務。
深圳國際以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京津冀以及主要物流節點城市為
主 要 戰 略 區 域,通 過 投 資 併 購、重 組 與 整 合,重 點 介 入「 水 陸 空 鐵 」四
大 領 域 (主 要 為 : 內 河 碼 頭 、 城 市 綜 合 物 流 園 、 機 場 航 空 貨 站 和 鐵 路 樞
紐 貨 站 )及 收 費 公 路 等 物 流 基 礎 設 施 的 投 資 、 建 設 與 經 營 , 在 此 基 礎 上
向客戶提供倉儲智能化和冷鏈倉配運一體化等物流增值服務,業務領
域 拓 展 至「 物 流 +商 貿 」等 產 業 相 關 土 地 的 綜 合 開 發、 大 環 保 產 業 投 資
與運營等細分市場。
江蘇銀行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銀行,其股份於上海證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份 代 號 :600919) 。 江 蘇 銀 行 為 江 蘇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深圳科技支行。
據深圳國際及深高速各自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並經過一切合理查
詢,江蘇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深圳國際、深高速及彼
等各自之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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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規則涵義
由 於 深 高 速 認 購 的 兩 項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均 由 同 一 家 銀 行 發 行 且 於 12
個 月 內 完 成 , 故 此 ,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22 條 及 14.23(1)條 , 認 購 兩 項
結構性存款產品的交易須合併計算。
對 於 深 高 速 而 言 , 認 購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及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二 期 )(不 論 按 獨 立 基 準 或 經 合 併 計 算 )適 用 的 百 分 比 率 均 低 於 5%, 故
此 上 述 認 購 可 豁 免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 章 項 下 的 申 報 、 公 告 及 股 東 批
准規定。
對 於 深 圳 國 際 而 言,認 購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按 獨 立 基 準 計 算 的 各
項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均 低 於 5%, 因 此 並 不 構 成 深 圳 國 際 之 須 予 公 佈 交 易 。
但 認 購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及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二 期 )經 合 併 計
算 的 一 項 或 多 項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超 過 5%但 均 低 於 25%,故 構 成 深 圳 國 際
的 須 予 披 露 的 交 易,因 此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 章 項 下 的 申 報 及 公 告 規
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釋義
於本聯合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備以下涵義:
「A 股發行」 指 深 高 速 於 2025 年 3 月 27 日 完 成,向 特 定 對 象
發 行 357,085,801 股 新 A 股,募 集 資 金 約 人 民
幣 47 億 元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江蘇銀行」 指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的法定貨幣
「結構性存款產品 指 深 高 速 於 2025 年 7 月 30 日 向 江 蘇 銀 行 認 購
(第 一 期 )」 人 民 幣 5 億 元,期 限 為 5 個 月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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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存款產品 指 深 高 速 於 2025 年 7 月 31 日 向 江 蘇 銀 行 認 購
(第 二 期 )」 人 民 幣 5 億 元,期 限 為 152 天 的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深高速」 指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一 家 於 中 國
註冊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 股於香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 00548,而 A 股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 所 上 市 , 股 份 代 號 600548
「深圳國際」 指 深 圳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一 家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
市 , 股 份 代 號 00152
「兩項結構性存款 指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和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產品」 (第 二 期 )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深圳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聯席公司秘書
劉旺新 趙桂萍
於本聯合公告之日,深圳國際董事會的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李海濤先生、劉征宇先生及王
沛航先生;非執行董事蔡曉平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潘朝金先生、曾志博士、王國
文博士及丁春艷教授。
於本聯合公告之日,深高速董事會的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徐恩利先生、廖湘文先生、姚海
先生和文亮先生;非執行董事陳雲江先生、伍燕淩女士和張堅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
事李飛龍先生、繆軍先生、徐華翔先生和顏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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