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1 00:03: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
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按照本制度的
精神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及其所在机构等;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六)公司的发展战略;
  (七)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八)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九)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十)公司的文化建设;
  (十一)股东权利行驶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十二)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十三)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四)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工作与内容:公司开展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
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
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
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
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
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九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
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十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
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
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
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
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
称 “互动易”)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
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授权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指定人员及时查
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
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 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
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十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
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
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对于互动易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
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
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
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
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十六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
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
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
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
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
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
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者使
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在核查中
发现前条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
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二十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
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
明会等情形。
  第二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
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
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证券部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从事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
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七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职能部
门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可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
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公司也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
机构协助实施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内部信息反馈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规定
披露事项,以便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动态。
  第三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
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 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
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道道全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