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 关于投资设立氢能合资公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1 00: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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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构建完整氢能产业链、形成优势互补,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氢能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龙泽能源”)、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氢枫”)两
家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洛阳杭氧龙泽氢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
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765 万元,
占比 51%;龙泽能源出资 585 万元,占比 39%;上海氢枫出资 150 万元,占比 10%。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
含危险品)。
  (二)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程管理服务;
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气体压缩机械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龙泽能源、上海氢枫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投资、建设一套氢气产
能为 2825Nm3/h 的焦炉煤气制氢和充装装置,生产销售高纯氢及燃料电池汽车用氢
产品。项目总投资约 4,550 万元,其中公司、龙泽能源和上海氢枫按照持股比例共同
出资 1,500 万元,其余资金通过外部融资方式解决。
  (一)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765      51%
      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     货币    585      39%
     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货币    150      10%
            合计             1,500   100%
  (二)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人民币,杭氧股份认缴 765 万元资本金,在合资公司
中占 51%的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龙泽能源认缴 585 万元资本金,在合资公司中
占 39%的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上海氢枫 150 万元资本金,在合资公司中占 10%
的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三方应于合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1 个月内,按照
本协议约定的认缴金额,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资公司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设董事会,甲方推荐董事 2 名,乙方推荐董事 1 名,由股
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在乙方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设审计委
员会,设审计委员会委员 3 名,其中甲乙丙方各推荐 1 名,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合资公司法定代
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1)任何一方未按时出资的,应向守约方承担逾期出资的违约责任,逾期违约
金按未出资额每日万分之二计算。
  (2)如果违约方逾期 90 日仍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应缴出资金额,守约
方可按出资比例承接违约方的未按期缴付的出资金额,或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或由守约方另行决定。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
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三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
责任。
  (4)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项目所在地(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工厂)150 公里范
围内的氢气销售项目只允许从合资公司采购氢气(合资公司不能满足甲乙丙三方购
气需求的情况下,甲乙丙三方对外采购须经过合资公司书面同意)。甲乙丙任何一
方发生本条违约事项,每违反一次须由违约方向合资公司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依托国内氢能产业的发展契机,结合龙泽能源和上海氢枫在各自行业
的优质资源,进一步孵化公司氢能产业链,丰富公司气体产品品类,调整公司气体
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在氢能行业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本次投
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合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技术升
级、经营管理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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