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会
议资料,经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
效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
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