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1 00:29: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6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相关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4,559,310,311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22,632,510 股后的 4,536,677,8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分红 10.07 元(含税)(以下简称“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方法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
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57.45-1.007)= 156.44 元/股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27.47-1.007)= 326.46 元/份
  (二)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33.67-1.007)= 132.66 元/股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79.91-1.007)= 278.90 元/份
  (三)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1.90-1.007)= 100.89 元/股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
议。但鉴于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尚待实施,因此以上调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生效。
  四、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上述调整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对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在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实施完毕后,基于该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实施完毕后,基于该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待2025年中期分红实施完毕后实施;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
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fund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宁德时代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