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 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审议事项较为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主持,应
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董事马旭飞先生、LIN JIANWU(林健武)先生、
李娟娟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明电转债”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明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78 元/股)
的 130%(即 15.314 元/股),已触发“明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结合当前市场及公
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明电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明电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赎回“明
电转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明电转 02”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明电转 02”当期转股价格(11.78 元/股)
的 130%(即 15.314 元/股),已触发“明电转 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考虑到“明电转
的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
使“明电转 02”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如再次触发“明电转 02”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
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明电转 02”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
前赎回“明电转债”的核查意见》;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
提前赎回“明电转 02”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