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1 0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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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30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
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为145人,可归属数量为3,925,396股;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为13人,可归属数量为219,947股。上述股票已完成归属登记手续,
并于2025年5月14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综上所述,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份归属,公司总股本由291,789,935股增加
至295,935,27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1,789,935元增加至295,935,278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
查,决定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以及重新制定相关制度。
     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备注
     上述制度中第1-5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8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
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
信托计划、收益凭证等,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
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
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
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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